一家投資公司所屬小客車,今年1月15日在國道3號南下,要下大溪交流道出口時,從外側主線道插隊進入出口專用車道的排隊車陣中,遭警方拍照開罰3000元,該公司認為,車輛駛入專用道時,車陣中有車輛禮讓他,並未妨礙行車安全,提行政訴訟要求免罰,但法院判該公司敗訴。

判決指出,國道交流道出口前方都設有預告號誌,這輛車欲從大溪交流道駛離國道,在南下出埔頂隧道後,即可見「外側車道出口專用」標誌,且在國道上,汽車插隊進入連貫行駛的車流中,具高度危險性,法官認為,這輛車插隊屬實,影響自己及他人行車安全,判應罰;仍可上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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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胎紋注意(轉載-蘋果日報) 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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